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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去世的时候留下了一处房子,没有遗嘱,她在本地有三个儿子,外地有1个,但是外地的那个精神方面有问题,那处房子一直由我三叔一家住着,后来三叔脑出血住院,三婶以办理低保的名义让我大爷和我爸在房产证上签字,但是,我爸没有告诉我和我妈这件事,理论上我和外地的叔叔应该也有继承权吧,我们并不知情。现在三叔不治死亡,我知道了这件事,不知道我是否有权利要一部分补偿。

其他 2014-01-15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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