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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盟了一家北京春水堂连锁店,并充许我使用权,浙江春水注册的是春水,告我商标侵权,他注册的是春水,而我们注册的是春水堂,商标不一样,我怎么办

其他 2008-07-24 13: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你说的情况,应该和该条第一项有关联,你应该将北京春水堂总店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对方已起诉),由该单位做出说明。
  • 商标侵权,是指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既然两个商标都注册了,则对方应该申请撤销你这边的商标。 你处应该积极应诉,并于北京总部联系,共同决定如何处理。
  • 一般来说,只要你们也是注册商标就不存在侵权。除非你们的注册商标被撤销,即使如此,你作为不知情者不需承担责任。
  • 不属于侵权
  • 请委托律师办理。
  • 应看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同类或相替代、相类似的且是否是知名商标,否则不好确定属于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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