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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近段时间在广州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中介那里与业主签订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交给业主2万元定金。后来我发现当时中介在向我介绍房的时候一直是说“三房一厅”,但原来所谓的“三房”有其中一个是由厨房改成的,而厨房就搬到了阳台那里。因此我知道中介所说的“三房一厅”,原来结构其实是“两房一厅”,现在我想解除那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上面注明了其中一方违约需要付房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中介也要求我付中介费。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另外业主这样改变原来房屋结构,合法吗?

其他 2014-01-04 0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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