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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开发商签了房屋认购书,已交了二万元定金,我不想要了,合同上是我的名字,但是我没有盖手印。请问合同有效吗?钱能退吗?

其他 2014-01-15 17: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找不出开发商的问题,你要求退还定金被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 找开发商的问题,根本违约才有可能解除定金合同。
  • 你好,如果还有协商余地,可以考虑协商解决。
  • 合同有效,定金一般不退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若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你不想要这个房屋的,开发商应当退还定金
  • 如果找不出开发商的问题,你要求退还定金被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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