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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医院食堂工作。工作刚10天左右,院方没有签订任何工作合同。在工作中胳膊被搅面机压伤骨折。现院方认为责任在我,让我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但我认为我是因工作制伤。不因付任何费用应全由院方负担。我的想法对吗?请你帮助解答。

其他 2008-07-23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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