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本人于2008年8月新购一商品房,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底交房,但是由于房地产商部分建筑设施不合格等问题,不能准时交房。后要求业主续签一延期交房协议。延期至2009年10月底交房,但是10底很多业主在验收房屋时发现存在多处问题,于是提出异议,拒绝验收签字。因为本人在外地工作,当时并未能亲与其事,由家人代为参与,家人也未在房屋验收表上签字。近日与房地商沟通出现以下问题,请帮忙解答: 问题: 1、国家对房屋验收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法规么,还是各省市不同? 2、房屋验收前,开发商是否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业主验房时间,而不只是以电话的形式通知业主? 3、房屋验收时业主未能进入新房具体查看房屋,只是在开发商那签字领取了房屋使用说明资料,是否已经就算业主已经验收合格。 4、因我家人在延期交房协议上未签字,而开发商在近日与我沟通时要求我补偿11到现在2010年2月的违约金,就此问题,我该先如何找其索赔房屋延期交付违约金,而有如何对待关于开发商向我提出房屋过期交付的违约金。 5、业主发现问题,未能签字验收新房,之开发商也并未找业主商议,沟通,就单向的指责业主违规,是否合法。

其他 2012-02-22 16: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铜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