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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91年出工伤,经鉴定为6级,有合同,现在单位不按,原岗原工资给钱,我想得到法律保护,还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能到到什么权益

其他 2010-02-11 14: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按照规定: 造成工伤6级的,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为本人12个月的工资;建议你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督促单位合理发放工资。
  • 你好,应当按原工资给钱。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 2.工伤问题比较专业,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 有问题可来电或面谈
  • 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由工伤认定吗?又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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