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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伤鉴定为6级,伤好后,在单位上班,签订劳动合同。领班,2010年由于两车间合并,领导给我安排别的岗位,工资降薪,现在扣了保险才拿1200元,我是否能得到维权,还要养家糊口,原工资2500元。

其他 2010-02-12 12: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解决。
  • 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建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如果你不解除劳动关系仍继续工作的,那么单位只是支付残疾补助金,除此之外没有残疾津贴等待遇,所以单位可以根据你的劳动能力和生产情况进行适时调整,这是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是合理的。如果你决定不在此单位工作了,那么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单位行为涉嫌违法。 2,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员工薪金。 3.您可以提起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有问题可来电或面谈
  •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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