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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9月,我家和同一个小区的两户人家,同天晚上被盗(小偷撬开防盗护窗)。我家的损失七八千(含3000多现金)。清早起来发现后,告诉物业公司后报警.......当然是没查出来。当时感觉物业公司太不负责了,居然三栋房子的小区(9层),同时被盗两户,随后跟物业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在未破案前暂不支付物业管理费。 今天物业公司的拿了张网上下载的《小区业主家中被盗应由谁来赔偿损失》,意思是我家还得交物管费,业主家丢了东西物业公司没责任。请教律师,那物业公司光收钱,没什么责任么。该怎么处理,盼复,谢谢了。

消费者维权 2008-07-23 0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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