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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09年3月受的工伤,受伤部位是左手中指断离,做医疗鉴定时有写明左手中指末节却损1/2但结论是不达级伤残,请问是这样吗?

其他 2011-01-12 0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应该理解为任何一指,可参照“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另:条款中十级14说的很明白了,“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就是不论什么部位的骨头骨折了只要不伴功能障碍均可评十级伤残。 对,206块骨头都要算的!管他长骨,短骨,扁骨,不规则骨。。。
  • 错误,按医疗鉴定结论,构成十级伤残。
  • 你这样的情况我们单位也有过,最后医药费单位全报,住院期间还是照常工资跟3万的经济补偿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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