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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公司以出国研修,培训的借口,组织人员去韩国釜山,但去后是在公司生产,星期6,日。除外,都要加班,最晚23:00。工作就的拧螺丝,不知道这拧螺丝也是研修的课题。。。请问一下,这能不能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要求赔偿,还有就是事情过去快2年了。回来后,没认识到问题。至今还在那家公司工作,因为出国要签4年合同.

仲裁 2012-01-08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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