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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5日,其父在为建筑工地下材料时,汽车司机在未打招呼的情况下,突然启动汽车导致车上的建筑材料发生滑落。其父躲闪不及,小腿被建筑材料所挤压。导致小腿骨折。我父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后,建筑公司在征得我父亲的同意下和我母亲一起回到家中休养{原本我母亲也在建筑工地上上班}。回到家中30天后建筑方就接回了我父亲和母亲会到工地。建筑方就要求我母亲开始上班。我想咨询下我的父亲该怎么样进行索赔?索赔的表准是什么?其中误工费应该以一个什么表准来衡量{如务工天数,我母亲应该是算务工还是护理}?

其他 2011-12-28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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