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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朋友被骗做传销,欠对方货款20000余元,后来2004朋友知道上当了,自己赔了10000多元,本想认了,可不曾想对方还向朋友要欠款: 欠 条 现金20000圆整。 朋友名字 2003.6.20 只有金额和我朋友的姓名,而且已经过了4/5年了,但是对方在2006年6月要过一次,可能有录音为证。 现在对方起诉朋友,想咨询下律师: 1-这样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我请律师的话有无胜算(我有证人证明是传销欠的货款,且开据欠条时证人在场)? 3-听说庄河的法院对欠条和借条没有明显区别,这样的话是否我的朋友已无胜算? 4-法庭上我的陈辞是承认欠款,但是因为2年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还是不承认欠对方款? 5-这样的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收费多少?有可能的话,我朋友会多出一些。 6-就对方传销一事,我可否以诈骗罪起诉他?(我有10左右被他骗过的证人) 请您详细解答,谢谢!我只有30分了

其他 2008-07-23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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