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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经青山湖劳动仲裁裁定,由私立南昌英才高中校长兼经济承包人蒋有廉,支付劳动仲裁裁定的教师工资及生活费2250元。校长兼经济承包人蒋有廉在以校方身份应诉后,又以所谓“不是法人代表”为借口,拒不支付上述劳动仲裁裁定的教师工资及生活费,至今已逾5个年头。由于校方在所谓的书面答辩中曾对该教师个人品德、人格大肆造谣、污蔑,该教师已取得有关人员书证并拟进入诉讼,但鉴于担心作证言学生会因此受到校方非难而影响高考,欲待学生高考结束后动作,并索回上述工资及生活费。然该私立学校竟然即于该批学生高考结束后数日内当即倒闭,了无踪影。经向青山湖法院申请执行,并花费携执行官执行时车费100余元,俱无果。”

教育 2011-11-30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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