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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在没有跟工会商议和广泛听取全体员工的意见,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就突然口头宣布大量裁员,并强制移交工作岗位。 2.我们跟单位的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通知文件上所说的合同期满是不成立的,我们热爱我们的工作,为单位奉献了多年的青春,我们没有理由自动离职。 3.要求单位为我们补缴从工作之日起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发我们各年度应得福利费、工龄补贴、折发的工资和奖金等。 4.被单位裁员并且愿意放弃这份工作的员工的补偿,我们强烈要求按200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法的具体细则来实行。 5.坚决抗议这种为规避新劳动法、逃避责任、始乱终弃的卑劣行为。

仲裁 2008-02-18 0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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