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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了十二年多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多次固定期限合同(每三年一次,现在第五次合同履行半年了),现在下属的煤矿技术部工作。如今公司为了躲避煤炭市场萧条、降低成本,在我没有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工作也没什么问题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我不用上班了。如果愿意上班就接受再培训到采掘一线做工人,如果不愿意就与单位解除合同,单位负责把拖欠的社会保险补齐,没有一分钱的经济补偿金。我没有同意调岗,也没有解除合同,在家待了一个星期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做法属于恶意调岗和违约吗?我能得到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赔偿金和违约金吗?如果能得到经济补偿金,是不是按我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二倍支付十二个月的数额啊?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明文规定数额,该如何给我赔付啊?

其他 2014-01-18 0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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