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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2个月,劳动合同的的时间是2年5个月,现在公司因个人政策外二胎怀孕,公司给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试用期是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合同有效期是(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劳动关系解除通知拟文是2013年12月25日。寄件是2013年12月31日。员工收到劳动关系解除通知邮件回复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人力目前没有回复。1、本人2013年1月2日已经签收《劳动关系解除通知2、本人已经回复人力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并不同意工作交接,但是休产假前会进行工作交接。非离职交接。3、公司人力至今未反馈沟通 请问如何维权?

其他 2014-01-06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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