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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个问题,我父亲在某企业76开始上班,一开始是临时工,到1992年开始成为合同工,实行养老保险后,单位和个人开始交养老保险,现在退休呀,让补交1986-1991年1万多元钱,说这样工龄就能从1976年接上,不交也行,就是退休后拿少了,我想问一下,补交这部分钱,单位有责任给交一部分吗?按照冀人社2012号40文件,说1995年以前的单位交18%,个人是3%。我的理解不是知道对吗?单位是不是该出一部分钱。谢谢

其他 2014-01-07 1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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