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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一名铁路临时民工,患有糖尿病,老板知道他的病情,但因他工作认真仍然聘用了他。前日在工作时感觉身体不适,下班后去医院买药,因所借的自行车无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摔伤小腿,请问这算不算工伤,我们能否要求老板支付治疗费用?可不可以动用老板为其购买的工伤保险?还有,老板能不能据此扣除他今年的工作奖金?(因为住院期间他无法上班)和前期加班的辛苦费?

其他 2014-01-06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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