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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与村委会只有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开始在村东养鱼,修建鱼塘,建房屋长住到现在。如今的换届村委会不承认鱼塘是我的。请问当时的口头合同生效吗。40亩鱼塘现在被污染,鱼全部死亡,我五年没有打鱼,经环保局调查,污染企业只赔偿我3万元,我没有钱上诉,请问我能否先和他们签定协议接受这3万元,然后再上诉。污染企业和我签定的协议生效吗?

农林牧渔 2017-11-30 12: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和解协议的成立。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协议的生效。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事,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事(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未按比例减让或未按比例分配,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担保权标的物),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此可知,无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生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主体要件。仲裁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原合同或是从事民事活动的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   (二)意思表示要件。即双方要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合意。   (三)内容要件。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明确仲裁的事项和仲裁机构。特别是关于仲裁协议的选择方面,只能选择一个明确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形式要件。仲裁协议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由此可知,仲裁协议的消极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主体不适格。   (二)内容违法。   (三)意思表示有瑕疵。   (四)内容不明确。   所以,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异议时,究竟应该由哪个机构来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呢?
  •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 接受赔偿后再起诉一般不会支持,除非能够证明不是自愿,存在胁迫情形。
  • 收集有效证据,起诉解决
  • 双方实际履行了合同,内容无违反法律之处,当属有效。接受3万元的协议将对你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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