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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因为本人对合同法缺乏知识,对合同法不了解,什么是合同诈骗?所以求救律师给予帮助。公司对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双方赔偿约定违约金过高15%,再合同也没有履行,而需方没有收到货物,也没有付什么定金,需方因为合同到期没有执行而起诉供方赔偿违约金的全部,而供方也因为他的供方违约没有履行合同而造成的违约,现在这个供方因为需方起诉追究违约责任,供方就要追究介绍人的的责任,说什么介绍人和需方合伙诈骗,介绍人只是协助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没有收受任何一方的财物,请问这样的事情是诈骗吗?请律师给与解答,谢谢!

其他 2010-02-09 1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属于合同诈骗,属于经济纠纷。
  • 不应认定为诈骗。 合同诈骗罪认定的若干问题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合同为掩护、手段狡猾、不易识别、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的诈骗犯罪。在所有的诈骗类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已成为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本文将结合我国合同法与刑法学基本原理对此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本罪有所裨益。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1、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1我国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对于防范合同欺诈,维护公平、自由、安全、有序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故刑法单设此罪以保护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而言,签订合同的着眼点不在合同本身的履行,而在对合同标的物或定金的不法占有”。2合同仅仅是诈骗采用的手段形式。   2、客观特征。   从本质上讲,合同诈骗属诈骗犯罪的范畴,在客观方面完全适用诈骗犯罪的构成模式。即: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的财产损失。3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其他事实。   3、主体特征。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自然人利用合同诈骗与单位利用合同诈骗。下列几种情形应属于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应认定为个人犯罪。(2)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的企业,承租人利用企业名义诈骗的,应认定为个人诈骗。(3)国有或者集体企业为个人提供营业执照,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企业人员以企业名义进行合同诈骗的,应以个人诈骗论。(4)没有资金、场地、从业人员等有名无实的皮包公司,利用合同诈骗的,应以个人诈骗论。(5)由被挂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而由挂靠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挂靠企业,实施合同诈骗,应认定为个人诈骗。因此是否以单位名义签订、履行合同,不应成为区分个人合同诈骗与单位合同诈骗的标志。实践中,“应当注意从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两点把握究竟是个人合同诈骗还是单位合同诈骗。而且,这两点之中,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应当优先考量”。4对那些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而实际犯罪谋取的利益归属直接责任人员的合同诈骗犯罪一律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4、主观特征。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刑法理论认为,“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目的仅存于直接故意中”。5因此合同诈骗罪这种目的型犯罪只能存在直接故意的形式。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可能存在间接故意,如行为人签订合同时对履约能力尚无把握,寄希望于将来的时运,合同签订后,先行占有对方定金或预付款,而后对履约抱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仅表明行为人不愿意积极履行合同,不能说明行为人有骗取对方财物的目的,此时只能引出两种民事法律后果:一是欺诈合同无效,二是行为人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间接故意只能构成民事欺诈,只有当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定金或货款时,才能构成刑事诈骗。而这种拒不返还定金或货款的心理态度,只能是直接故意。
  •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假如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合同价款的15%,是不高的,从你陈述的情况来看也没有发现一方诈骗的行为,假如双方违约的话,也可以依据法律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介绍人只是介绍双方认识并签订合同,没有收取任何一方的财物,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也没有发现其有诈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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