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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网管,当晚一顾客与另一网管因口角之争动手砸烂电脑,该网管便过去与之打了起来.不一会,此网管跑到另一机房叫进一个人,此人过去又与顾客对打还用小刀捅了顾客的大腿,这时该网管又跑去叫我朋友说:“外头出大事了,有人来闹事”我朋友跑过去一看那顾客还在砸电脑,(电脑被他砸了七八部)便过去踢他.当另一网管要用警棍继续打顾客时,我朋友看到顾客腿上的伤,便抢了网管手里的警棍,执刀人又和顾客对打,我朋友又过去拉他,可顾客突然冲过来打我朋友,我朋友就用拳头还了几下,事后,执刀人向收银员拿了二百块钱逃离现场(我朋友站在中间帮忙递了钱),之后老板过来报了警,(全过程都被监控拍下来)伤者失血性休克(20天后康复出院并回老家)鉴定结果是重伤.而我朋友和该网管还有收银员都被关在看守所现已批捕,逃跑的人一个月后也被他老家的公安抓住了.我朋友的妻子为其请了律师并办理了重新鉴定伤的手续.律师帮忙会见了我朋友,可是,向他咨询也给不了明确的答案.他只说故意伤害可能构不成,但最后拿钱的事,不好说.我想请问,我朋友这种情况,依法会判多久?(毕竟重不是他引起的),重新鉴定伤有可能改变重伤吗?(他们都是空手对打,只有当时逃跑的人用刀捅他大腿)拜托大家给个意见.谢谢各位律师了 问题补充: 如果有人口供说那钱(逃跑的人拿的二百块)是我朋友叫收银员给的,那我朋友是不是又多了条罪名?他的家人很着急,拜托大家~

刑事辩护 2008-07-23 2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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