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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加盟了一家矿泉水站,当时厂商口头协议没有合同,只有加盟保证金1万元,厂商也口头答应可以自己做点宣传,后来我印制了大概200多张,300不到点的卡片用于宣传,并且可以凭卡片送一桶水,也在卡上注明了不用于销售,后来于2013年11月21日转让给了赵某,当时市场上还有些卡片没收完,转让合同上也注明卡片和跟厂商的押金由他负责,水站的债权债务和权利义务也由他负责,过了1个多月,1月份水厂找到我,因为赵某停止收取卡片,导致客户手里卡片无效而投诉,并且客户说卡片是买的,水厂要告我商标侵权和涉嫌诈骗,请问是我的责任还是转让后赵某的责任?打官司我胜算大吗?律师费大概多少?

其他 2014-01-14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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