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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2013年8月7日入职公司,签署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了我的试用期为3个月,也就是到11月6日为止。直到2014年3日,公司告知我公司战略调整还有我工作能力未能达到要求,要对我进行解除合同。并于2014年6日给我发了解除合同的电子通知书,合同在2月5日正式解除。但不会给我支付任何的补偿金。 我们已经经过多次协商,对方还是不愿意支付补偿金。而且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对方是没有给我购买社保的。 请问,我能争取到合法权益有哪些呢? 还有一件事,我8月份入职的简历上写着未婚,但我实际上是在6月份领的结婚证。但我没有在这里享受婚假和其他福利的,这对我争取补偿金有影响吗?

仲裁 2014-01-07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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