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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2月3日听一个同学说,他收到的传票上有我的名字,可我没有收到传票,已与2010年1月25日开庭了,是替别人担保的事,我也看到他的传票上有我的名字,只是身份证不附,我于2006年9月份替现在这个被告的老婆担保过(当时不懂法,就签了字,身份证同现在诉状上的一样,我的身份证是2006年6月份就改了,也不知他在那里搞的我的身份证),上次开庭法院给我传票我也去来,我承认是我签的,没有注意到身份证的问题,也没有提.法院判我每月扣我500元的工资,到现在还扣着.可这次诉状上写着是2006年10月份替他担保的,我没有签字,也不知到有这事,法院也没给我传票.原告是农村信用社,被告也找不着,请问各位好心人我该怎么办啊.

其他 2010-02-24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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