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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属于无法弥补型。女方要离婚。(男方口头也说要离,但实际不肯去)女方到法院诉讼。被告接到传票但是不肯去。问:男方不去的后果是什么。女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得到正常离婚的结果!从接到传票如果按正常程序的话多久能开庭,多久这件事情才算结束? 如果男方一直不肯去,这样在接到传票时起,多久才能开庭还是不能开庭? 女方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的解决问题? 麻烦帮忙解决下,如果您有时间,请稍微解释的详细点,在此非常感谢!!

离婚 2009-09-10 1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过两次合法传唤后可以据传到庭,离婚案件,法院谨慎使用缺席判决。
  • 男方收到传票不去开庭,法院会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像这种案子,一般一个法官审理的话从你立案之日起算到判决不会超过三个月。
  • 男方在收到传票后,经两次合法传唤不按时出庭,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但离婚案件鉴于其特殊性,实践中法院基本不会缺席判决。
  • 男方收到传票拒绝到庭,法院可拘传或缺席判决,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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