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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12月法院判决离婚后,被告上诉,这期间因被告有两个身份证,公安部门注销了被告与原告结婚用的身份证。问,被告还能以注销的身份上吗?原、被告是否无效婚姻,原告要求改判会不会损害原告利益?如果认定是无效婚姻公司经营的收入怎么分配?

离婚 2014-01-09 14: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可以的。
  • 如果两张身份证的姓名和号码相同,上诉没问题。如果不同,应该以公安户籍部门登记的为准。一般如果只是身份证不真实或登记有误,不会涉及无效婚姻。但这都不影响被告上诉。无效婚姻的是未到法定婚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形。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分割。如果婚姻登记有误,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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