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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一套平方(农村)是过去老斋,大队要搞旅游碍事,但我们户口又不在大队怎么要求赔偿,法律怎么规定

其他 2010-02-24 11:1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应当给补偿。
  •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拆迁集体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计算。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第五条 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依本规则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价、定向安置房屋价。
  • 您有什么具体的法律问题么?
  • 请与大队协商。
  • 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 你具有合法产权,大队拆除应当给予补偿。
  • 拆了你的老宅可以要求赔偿,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额度。
  • 在当地政府(县级以上)批准或认可的统一方案的基础上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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