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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份起,公司将员工工资中的一部分(10%-30%不等,根据职位不同,比例也不同)与公司业绩挂钩。 即发放工资的时候先扣除这部分,如果当月业绩达标了再发放。没达标则不发放或发放部分。 这样的做法导致之后的收入可能会低于之前的收入。 目前这一做法已经开始实施,并没有让员工签任何协议,只是下发了通知而已。 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否进行劳动仲裁?

其他 2014-01-17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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