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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11月与现在的公司签的劳动合同,08年2月休的产假3个月,但7月当我回单位上班了以后,看到公司制定了员工休假制度,上很清楚的说是24岁以上生育者奖励产假30天,我去找过公司相关人员,但他们都说是7月1日执行,我是之前休的产假,所以我不享受,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说法正确吗?我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其他 2008-10-12 1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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