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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3年4月入职代理公司,做房产置业顾问。每月工资1800,后于九月中旬离职,离职前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有近20000佣金未结算。公司回复,因开发商没有支付代理佣金,所以无法发放给我。12月中旬,公司给我发放佣金3900元。公司说我的工资只能发放百分之五十。剩余百分之三十发放给对接人员,另外百分之20公司扣除。我离职时的8月工资没有发放。已扣除服装,培训等费用。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应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4-01-09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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