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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我与一个女孩相识不到一个月后,我爸妈就说要去她家,按当地风俗要见面礼女方要求给见面礼一万多我们就给了13600元。女孩子还要求要叫男方这边父母的爸妈要每人3600元(二人一共7200元)。她家还说要买三金又用去7000多元。还有给她买手机衣服给她祖父母的她妹妹的东西,还要求买了很多东西,用了几千还说他家亲戚要酒要鸡要什么要什么等等用了5000多元吧。 一共用了大约用了30000多元。之后俩人没处多久大慨就一个多月发现性格不合,发现对方不喜欢自己,她只 要我对她好付出以她,她就不知道付出还做出些素质低的事。我就不接她电话。她也不打我电话了也没来往过了,快一个月了,我常得不对也就打电话她可她也不理我了。我想提出分手,可以要女方退返礼金吗?如果她不给 回我,我如果起诉到法院胜诉的把握能有几成?

离婚 2008-01-14 1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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