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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订婚后又退婚了, 还没有结婚也没有领证 是他提出来退婚的 ,他家给的彩礼钱能不退还吗?同居时我还得了宫外孕 切除了一根输卵管 。能要求他家赔偿吗?手术费是他方出的。请您仔细看完,站在法律的角度回复我,谢谢我和男友订婚后又退婚了,是他提出来退婚的 他家给的彩礼钱能不退还吗?能要求他家赔偿吗?

离婚 2019-07-06 1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
    (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针对你的问题,彩礼应当退。其他的实物可以退换,不能退还的,可以折价赔偿其他的钱有据的也可以给他退,最好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等对方起诉去。
  • 双方结婚前有进行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来决定是否退回彩礼;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此原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彩礼返还是有诉讼时效的,双方进行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则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
  • 1,《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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