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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2月23日借给人家十五万元,月息三分,用三到四个月。也就是最迟12月23日还本付息。到现在为止分文未给。我已于2013年12月19日向安徽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1月7日法院打电话给我说找不到他及他的家人,传票送不到怎么办.请法官帮忙回复

其他 2014-01-10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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