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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3月进厂做到2013年12月,没签合同,双倍赔偿我申请仲裁了,被受理人员告知说只有一个月没过时效,也就是说只能赔偿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吗?我填写的是2012年4月——2013年2月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这样写正确吗?我以没签合同为由离职,申请了两年的经济补偿金,会一起赔偿吗?工资是一年一结的,平时发生活费,我有结工资的公司公章单据是复印件,仲裁会认做证据吗?

其他 2014-01-17 1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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