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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服装行业做营业员,我到今年3月1号就工作满一年了,但没有签订过合同,临近春节了,我们照常上班也没有加班费,也没有息休,只是过了春节后可以补两天息,请问老板这样做算是违反劳动法了吗?如果是,我们应该如何维权?现在已经9号了,14号就春节了,还来的及吗?谢了~

其他 2011-11-18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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