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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05年10月进单位一直到今天,这个月我递交辞职报告后,向公司提出还有5天年休假可以休息的,让公司补给我。从08年到09年我都休过5天的假,今年是2010年了,我辞职工作到2010年3月7号为止,但是公司的人事说我不可能有年休假了,他说是按天数来算的,说10年我最多工作到3月7号是不足一天的,请问这样是正确的做法吗?另外婚假不休是按多少支付补偿的?谢谢!

其他 2010-02-10 14: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工龄不足十年,休假每年五天,不足一年时按实际天数折算,不足一天不计。因而单位的做法没错。 2、婚假不休没有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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