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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临时去工地施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一次高空作业中潘队长为了节省时间不让我从架子上下来,他在下面移动脚架,架子歪倒后造成我的摔伤。当时没有别人在场,他的意思让公司承担责任。我想事情既然出了公司总比个人处理的好些于是就没把事实告诉别人。他也是拿那点死工资而且我也看得出他是拿不出那么多钱。现在医院前期的医药费都是胡经理(这个施工项目的负责人,他是公司一个董事的战友,临时过来的)从工程款里支出的,后来钱不够了去找公司报销前期费用并承担我后期费用,可公司认定我没和他们签订合同把责任推给胡经理,说他们把工程帐都给他了,就该由他负责。事情就僵在这里,我还没出院医药费也停了。我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说我的劳动关系确定不了他们管不了,找律师打官司我也没钱。上法院告谁呢?告潘队长他确实是没钱,告经理他说也已支付了我医药费并且他也是受害者。告公司我一没劳动合同二没钱和他们斗。现在我该怎么办!求求个位帮我出出主意吧!

其他 2008-07-26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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