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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5月以我外公的名义在外公所在的单位购买了一套住房,事先经得外公、外婆以及三个子女的同意,并且在交付房款时三个子女均在一份协议上签字,声明的主要内容为外公、外婆在世期间该房由二老居住,他们过世后,该房由我继承,子女放弃继承权,购房时因资金紧张,我从外公、外婆处借款1.8万元,一并写进协议,外公、外婆均为文盲(外婆只认识自己名字不会写,外公只会写自己名字),故未在协议上签字。我虽为乌市居民,但长年工作在外地,因交房款当日为2001年5月1日,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均休息,故未能同时办理法律公证。该房于2001年10月交工,但房产证办理距今才3年半。十天前外婆去世,病中在医院时就曾要求外公将房屋产权过户给我,因我自小是二老带大,感情颇深,觉得在外婆病重期间谈及房子太伤人,所以口头与二老约定等五年期满再过户。外婆去世后住院开销、丧葬费三子女平摊,每人8600余元,我母亲、舅舅均无异议,但我小姨及其丈夫却不想平摊,并以我将来继承该房产为借口,要求我承担此费用,我同意,但舅舅却不同意,现外公想将此房给我,免得他去世后引起纠纷,我不曾想当时为解决二老人住房问题,借款购房,但却给自己找来诸多麻烦,请问:现在有什么简捷可靠又比较省钱的办法来保护我的权益???几年来我已还清当时购房时借外公、外婆的1.8万元,但二老一直未写收条给我,我是否能委托律师,以欠款还清、修改当时协议为由要求外公的三个子女签署一份类似当年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并进行法律公证???

其他 2009-03-04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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