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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湖北恩施凤县一个采石厂装设备,2013年11月16号上午十点多出的事,山上面有铲车在挖石头,他们在山下面装设备,山上面的石头滚下来把他的腿和手都打断了。伤的很重,手断了3处,腿断了一处,都是大关节断了,医生说恢复要一年多。我们现在在宜昌枝城第2人民医院住院,12月6号做的手术,手术很成功,现在在做康复治疗。我想问:我们现在是出院还是不出院?出院的话伤残鉴定是怎样的?不出院有要怎样和甲方谈?一系列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我们的权利?谢谢!

其他 2014-01-16 0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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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受雇于工厂在安装设备受伤,由单位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工厂职工或受单位指派从事安装设备,属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依法确定赔偿主体和工作性质,固定受伤过程的证据,计算损失数额后,协商不成可起诉。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 建议与老板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及时进行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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