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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衡水人士,我与丈夫成家后,共同购买一处房产(我向亲戚借款4万元,有借条用于购置此房产)未过户有协议,丈夫用此房产房产证向高利贷做抵押贷款去外地做生意,赔了,回来后要卖房产还高利贷,由于我借的购房款未归还,我不同意卖房,并提出离婚,丈夫在外做生意期间,我一直未插手其生意并在家 一个人带孩子,请问各位名律师,现在我该怎么做,谢谢

离婚 2010-02-12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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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一人一半,双方债务也是共同债务,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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