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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厂里工作,不小心把手指切掉了.右手无名指末节被切掉一半,中指也不能正常活动.厂里只报销了医药费5千多另1220块钱,这就想打发人.我该怎么办?请指点,谢谢!

其他 2010-02-12 14: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未申报的,劳动者可在一年内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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