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未登记,已付首付,按揭还没开始。后来开发商又与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方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请问他人能否要求履行过户手续?房子所有权在哪?

其他 2014-01-16 12: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在签预售合同时开发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你签订的预售合同和开发商签订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建议你及时申请备案登记或异议登记。
  • 你好,付全款方可以要求过户,你们则有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开发商
  • 你好,都没有办理登记的,则第三人支付条件更为优越,可以要求过户。对于你方来说,属于开发商一房二卖,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房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还不属于你们中的任一人。如最后未取得房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这种情况如果对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造成你无法取得房产的,可以找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