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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村会计,在2000年1月交接时,在没有原始账本的情况下,沙子口经管站用一份1999年7月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第三款第二条交接,我将手中钱悉数上交,差61596.40元。要求对账,村委及经管站拿不出账本。许诺我等来了账本对账。2002年4月11日到20002年5月18日,崂山区公安分局以职务侵占罪为由,拘留本人37天。2002年4月24日 ,要求家属交7万元就放人。民警要求女儿写一说明是退赔赃款,物品扣押清单的物品持有人是我女儿,钱是我出嫁的女儿的。我在拘留所不知此事。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2次。公安局一直不结案,一直扣押7万元钱。请问这钱是涉案物品吗

刑事辩护 2010-02-13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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