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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爸17年前,有朋友问他借了两万,在有关见证人之下,签了一式三张的欠条,如此,17年过去了,我老爸那朋友终于肯还钱?了。请问,我老爸能否主张要他归还我老爸利息呢?如果可以,可以是多少呢?还有,可否主张通货膨胀等,要求他还的是不止两万?就是说,我老爸能不能根据当时生活水平和现在生活水平,要求归还更多的钱?

其他 2010-02-15 09: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若果真写的是“欠条”,建议令尊赶紧拿回两万,莫声张了,小心鸡飞蛋打。因为该“欠条”在签订之后两年内没有证据证明积极催讨过,则令尊只有起诉权,没有胜诉权,因为法律规定时效两年,何况是17年前的事了。若现在令尊的朋友耍赖,我认为令尊两万块钱一分都那不回来。莫主张利息呀、通货膨胀呀什么的来刺激对方,万一对方一请教懂行的,该笔钱能否拿回来就成问题了。若写的是“借条”二字,则没有约定利息,对方仅有义务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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