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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母亲计划以小孩栓大人,为实现她的计划她谎称把孩子送给孩子的姑姑和姑父。(外籍华人姑姑,澳大利亚人姑父。)姑姑和姑父从一开始就负全部的费用,包括每月给孩子母亲3000元生活补贴。请假一年,姑父请假3个月,来回飞了4次,孩子已经一岁了。孩子的姑姑姑父付了一切费用。未婚母亲同时还从孩子父亲处一个种名义要了7万元,同时她不办送养手续,公开声明这样切都是她的计划。作为姑姑姑父我们经济损失近人民币80万元,还不算一年抚养孩子的操心和养育。我们有没有权利控告她的侵权行为?她的行为算不算侵权?另外法院把抚养权判给了男方。

其他 2011-11-21 1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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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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