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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

离婚 2010-02-18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法庭上,法官一般根据双方的陈述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分居两年或者一方有婚外与别人同居的情形,或者有家庭暴力,法官一般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没有准确无的具体标准。但以下情况,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至于一个案件中能否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需要具体“诊断”,请提供具体事实情形。
  • 新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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