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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2006年底结婚,婚后一个月我就外出打工她不愿意和我一同打工,2008年12月生下女儿,我请假回家看望。到了2009年7月我在和她打电话时发生争吵后来她父母接电话,我无意冲撞了他父母,然后她就回家扔下我7个月大的女儿回家,中途这几年我和父母还有亲戚曾多次去她家赔礼道歉,她仍不坚持回家,至今都快2年了,她没回过家也没打电话回家问候孩子,仍在外打工。我想问 1.如果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哪些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 2.离婚后女儿归谁所有....

刑事辩护 2010-02-15 21: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均分;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孩子2岁以内判由母亲监护
  • 根据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孩子抚养权依据为孩子提供一个有力的成长环境的原则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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