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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事情情况大致如下: 男女于1977年结婚,男方是上门女婿(因女方地区条件好于男方),并将女方父母旧房拆除修建6间新房。2000年生育一子,随后男方及其父母将户口迁入女方居住地(男方有两个姐姐,都已出嫁),并迁入女方居住至今,男方老家有房屋。2003年3月小孩患病(肾病综合征,一种慢性病,开始患病每月医疗费用1000元左右,现在每月600元左右,此病结果不确定,可能可以医治,也可能终身服药),期间女方发现男方外遇,最终夫妻相互失去信任,于2005年12月协议离婚。小孩判于男方,医疗费用各半,房屋女方两间,男方4间。岂知,男方离婚后,挪用工人工资,差欠材料款(男方是一个承包房屋装饰装修的小包工头)数万元(具体金额不祥)挥霍,经常有人到家里要账,因其间事态严重,并借女方一万元,并借用亲戚的钱一万元左右未还。于2007年5月为了躲债离开重庆在外打工。离婚至今,小孩的医疗、生活费用基本由女方支出,小孩现在由爷爷奶奶照顾,爷爷奶奶没文化,和小孩也有代沟,除了照顾他的饮食起居,其他(如学习、性格等)无能为力,小孩也不愿意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女方现和现男友共同出资供一套按揭房。基于以上情况,女方想变更监护权,并将原判男方4间屋分2间归其孩子,男方承担医疗费用及以后学费一半。这样可以吗?

诉讼 2008-07-26 0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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