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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房本只写丈夫的名对妻子有风险吗?最好双方名字都写上吗?

离婚 2014-01-20 17:1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写成两个人的名字更有利于保护你的权力。根据北京市高院新近出台的审理二手房交易的有关规定,存在丈夫单方处分房屋的风险。所以建议将自己名字加上。
  • 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影响的。
  • 婚后购买即属于
  • 属于共同财产。。。。。
  • 不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属于共同财产。。。。。。。。。。
  • 最好写上双方的名字
  • 只要是婚后所得即是共同财产。
  • 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写成两个人的名字更有利于保护你的权力
  • 属于共同财产
  • 你好: 存在丈夫单方处分房屋的风险。建议将自己名字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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